9/2(一)上午9:00-12:00「物理性及機械性危害教育訓練」
9/2(一)下午13:30-16:30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上課地點:秉文堂
碩一新生/博一新生/回訓舊生
請Email羅俊樟助教 <albert0930@gmail.com>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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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至8/26(一)截止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條規定,新進教職員生(含專任助理、研究生、專題生)需接受三小時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另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規定,工作者需每三年至少三小時在職教育訓練。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勞工(教職員生)對於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有接受之義務」。 勞工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之規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