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13學年度應修科目表修訂通過公告-修習論文研習與撰寫須繳交論文始得列入畢業學分

111~113學年度應修科目表業已於114.03.05經113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以下規定,在學1-3年級學生適用之:

備註欄二.3.(3) 修習「論文研習與撰寫」任一課程,皆須比照碩士論文格式完成學士論文並繳交pdf檔至系辦公室
始得列入畢業學分。


換言之,修習「論文研習與撰寫I、II、III、IV」,若未繳交學士論文pdf檔至系辦公室,則不列入畢業學分。

各年級完整應修科目表請參閱 系網頁-系所簡介-系所規章-大學部相關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