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1課程助教安排修改如附件106-1課程助教TA~new
- 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新規定,擔任教學助理者需修習一學分的實習課程(需繳交學分費),且每位同學所領取到的津貼必須一致。故「國立中央大學物理系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新規定,申請助教者每學期皆需負擔5個助學金單位的課程,且需修習當學期一學分實習課程。
- 目前被分配到2.5單位課程的同學請盡速再填選另一門2.5課程志願。106-1助教志願表TA Application Form-4
- 已被安排5單位課程助教的同學,請和授課老師聯繫課程準備事宜。
- 尚無擔任課程助教者如欲選填志願,請務必填寫一門5單位課程助教或二門2.5單位課程助教。106-1助教志願表TA Application Form-4
- 相關申請表格及實習課程選課,將待學校系統修正後再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