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學年度「校長獎學金」授理申請

  •  申請資格:本校各研究所之博士班研究生,其成績優異者。

 

  • 本獎學金申請資格為至少發表過一篇期刊論文,並成為該篇論文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內規),且須為105學年度仍在學之學生。申請者本人不在國內者亦可提出申請,惟在簡報時必須找同學(不得為指導老師)代為簡報。相關申請表、處理要點詳見校長獎學金處理要點校長獎學金申請表

 

  • 理學院將成立推薦甄試委員會召集所有申請者前來作簡報(每人15分鐘,其中10分鐘請同學針對其目前所作之研究作說明,另5分鐘由委員們發問)。審查會時間訂於4/18(一)。

 

 

  • 填寫申請表時,務必依照申請表「論文著述」之規定及範例詳列個人最近3年內(2013~)發表之學術性著作,不在期限內之論文著述切勿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