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學生逕行修讀物理系博士學位申請公告

【學生逕行修讀物理系博士學位申請公告】

本次申請通過者為103學年度第1學期入學
(下次申請時間為民國103年12月,申請通過者為103學年度第2學期入學)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民國103年4月30日止

申請資格:
學士班應屆畢業生(含申請提前畢業學生)及修業一年以上(計算至民國103年7月)碩士班研究生(含在職生及在職專班學生),成績優異並具有研究潛力,由原就讀或相關系(所、專班、學位學程)副教授以上二人推薦,並經擬就讀系(所、專班、學位學程)之相關會議通過及校長核定後,得准逕修讀博士學位。

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成績優異之認定基準如下:
學士班應屆畢業生(含申請提前畢業學生)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1.總成績名次在該系、班、組(教育部核准分組)、學位學程學士班學生前三分之一以內,具有研究潛力者。
2.其他特殊情形,經系(所、專班、學位學程)評定為成績優異,具有研究潛力者。
本校碩士班學生修畢碩士班應修科目至少十六學分(不含補修大學基礎科目)並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1.總成績名次在該系、所、班、組(教育部核准分組)、學位學程碩士班學生前三分之一以內,具有研究潛力者。
2.其他特殊情形,經系(所、專班、學位學程)評定為成績優異,具有研究潛力者。

應繳文件:
1.國立中央大學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申請表(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網頁下載)
2.最近一個月內申請之歷年成績單一份(含累計成績排名及總平均成績)
3.副教授以上推薦書至少二份。
4.研究計畫一份。
5.在職進修同意書(以在職生身份申請者)。

以上文件,請於103年4月30日(三)前交至物理系辦。

詳細辦法請詳見:本校教務處網頁-102教務章則
國立中央大學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
http://pdc.adm.ncu.edu.tw/rule/rule102/1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