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期間 : 115年05月04日至05月18日
補助期間(出國期間) : 114年8月1日-115年12月31日(已回國者仍可申請,惟須符合補助規定)
補助範圍 : [本國籍]學生,含大學部、碩士及博士班學生
補助規定 : 同一出國事由如獲本計畫審核通過
[可以] 與自籌收入(如捐款/結餘款)分攤補助
[不可以] 與其他政府經費(如國科會計畫/國科會專案補助/教育部計畫)分攤補助
補助項目 : 學生赴國外進修、 交流及出席國際會議所需之相關費用,包含註冊費(學費)、學分費、來回機票費、國外生活費。
交流機構與區域 : 交流機構與區域: 學生提出申請時,預定研習或交換之海外學校(或研究機構)須符合QS世界大學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世界大學排名前1,000名,或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公告之國外研習機構,惟補助範圍不包含陸、 港、澳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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