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第1項,為保障學生權益,性平事件通報不得超過24小時,且同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未於24小時內通報,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本校性平事件受理通報窗口為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ncu57268@ncu.edu.tw)
為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第1項,為保障學生權益,性平事件通報不得超過24小時,且同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未於24小時內通報,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本校性平事件受理通報窗口為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ncu57268@n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