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習乙制的學生若已修過基物I至基物IV,若再選修力學、電磁學、熱物理或量子物理,所得學分不能計入畢業學分。反之亦然。
*本系雙軌制實施細則規定如下:
第五條 甲制與乙制學分抵免
一、 修甲制抵乙制:普通物理(上)及力學抵修基礎物理I、普通物理(下)及電磁學抵修基礎物理II、熱物理抵修基礎物理III、量子物理抵修基礎物理IV。
二、 修乙制抵甲制:基礎物理I抵修普通物理(上)或力學、基礎物理II抵修普通物理(下)或電磁學、基礎物理III抵修熱物理、基礎物理IV抵修量子物理。
三、 轉系生及轉學生建議參加傳統課程。
四、 甲、乙類可抵免的課程重複修習,不能列入畢業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