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105)學年度畢業典禮預計於106年6月3日中午12:00時結束,當日可歸還學位服時間自中午12時至下午21:30分,還服地點位於大講堂地下室。
二、畢業典禮當日未歸還者,請於6月5日~13日之上班時間,每日上午9:00~11:30及下午13:30~16:30,逕至大講堂地下室辦理歸還。
三、因故無法畢業之同學,亦請於上述時間歸還。
四、未依規定期限內歸還學位服者,依本校學位服借用辦法第六條規定予以罰款(詳附件);另基於人身安全及愛惜公物,學士帽請勿空拋,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附註:第六條第四款
逾期歸還者,每逾一日(例假日不計)罰繳新台幣50元,罰款上限:
(一)學士:新台幣250元整。
(二)碩士:新台幣650元整。
(三)博士:新台幣1,2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