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國立中央大學辦理國科會博士生獎學金」續申請

辦理國科會博士生獎學金續申請

請符合資格者(111~114學年度獲獎者)備妥文件於115.08.24下午4點前

繳交紙本到物理系辦公室

並請掃描電子檔(須包含申請人與指導教授親筆簽名)email: corona@ncu.edu.tw  (電子檔命名方式:理學院-姓名-學號-物理系博士班?年級)

續申請之博士生應備申請資料:

(一)申請表(附件4)

(二)114學年博士班成績單

(三)指導教授推薦信

(四)114學年之研究進度成果報告(附件5;學生及指導教授務必要簽名),報告期間請填寫114.9.1-115.8.31

(五)附件3學生名冊(請填寫續申請名冊,院排序欄位請勿填)

114學年度學業平均成績需達80分(含)以上。

111年獲獎博士生獎勵期間已屆滿,請務必於旨揭期限內繳交成果報告,俾以辦理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