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14學年度應修科目表業已於115.03.11經114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以下規定,在學1、2年級學生適用之:
備註二、2. 必須選修並通過外系課程6學分,不含通識中心、語言中心及體育室課程;課程名稱或課程內容與物理系課程相近者不予採認為跨領域課程。
各年級完整應修科目表請參閱 系網頁-系所簡介-系所規章-大學部相關規章
https://pdc.adm.ncu.edu.tw/static/file/19/1019/img/237/8165335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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