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國立中央大學辦理國科會博士生獎學金」續申請

辦理國科會博士生獎學金續申請

請符合資格者(111~113學年度獲獎者)備妥文件於114.08.21前

繳交紙本到物理系辦公室

並請掃瞄電子檔(須包含申請人與指導教授親筆簽名)email corona@ncu.edu.tw  (電子檔命名方式:理學院-姓名-學號-物理系博士班?年級)

續申請之博士生應備申請資料:
(一)附件4申請表
(二)113學年博士班成績單(包含113-2完整成績) 113學年度學業平均成績需達80分(含)以上
(三)指導教授推薦信(可直接由老師繳交系辦)
(四)附件5 113學年之研究進度成果報告(學生及指導教授務必要簽名),報告期間請填寫113.9.1-114.8.31
(五)附件3學生名冊(請填寫續申請名冊,院排序欄位請勿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