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13學年度應修科目表業已於113.12.25經113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以下規定,在學1-4年級學生適用之:
備註欄二.2 跨領域課程刪除原列表之外系課程,修訂為:
必須選修並通過外系課程6學分(指非通識及非物理系課程;課程名稱或課程內容與物理系課程相近者不予採認為跨領域課程)。
備註欄二.3.(2) 乙類學生於修業期間,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①參加物理小年會壁報展並報告;
②完成畢業論文,並於畢業離校前繳交論文pdf檔至系辦公室,論文格式比照碩士論文;
③須舉行並通過(及格)論文口試,口試須由至少二位委員評分,口試成績為當學期”論文研習與撰寫”學期成績。
以上任一項未達成則無法畢業,系辦及註冊組會人工審核,請務必遵守;論文電子檔請email至cswu@ncu.edu.tw:
各年級完整應修科目表請參閱 系網頁-系所簡介-系所規章-大學部相關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