爾來因為403芮氏規模7.2之花蓮大地震,導致全台多起包含建物倒塌之災情,後續規模超過6級之餘震亦已發生多次,中央氣象署地震測報中心則評估餘震仍在持續當中。爰此,安全且以符合法令執行委外案件之承攬施作,是保護本校教職員生、承攬商施作人員與非本校但可能受承攬案件影響之相關人員的最佳方式。然,安全非憑空誕生,其源自於相關人員努力經營之風險管理,當中之風險評估,則為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法(下稱職安法)的基礎,第5條即明訂「…工程之設計或施工者,應於設計、製造、輸入或施工規劃階段實施風險評估,…」,爰此,風險評估之概念遍佈於職安法之相關法令中,依風險評估之結果優先採用安全性較高的施工方式,則為職安法保護相關人員安全的精神理念。
因環安中心與本校委外承攬案件之承辦單位(下稱承辦單位)皆為執行與受職安法管轄之單位,於附件中簡介說明承辦單位若以不合法令之方式進行承攬施作,可能之後續結果,並提供以「移動式起重機加設搭乘設備」進行高處作業之法令依據為範例,說明職安法以安全性高低作為階層式施作方式之選擇基礎。
由安全承攬做起,學校人員的安全,由我們共同攜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