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校院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重點提醒!

一、教學及授課方式
學校如採實體授課,應符合下列辦理原則,否則採線上授課:
(一) 室內維持安全社交距離(2.25 平方米/人)且人數上限 80 人(依指揮中心所訂室內集會人數上限)。
(二) 採固定座位、固定成員方式進行,並落實實聯制。
(三) 上課時師生應全程佩戴口罩且落實手部消毒,上課期間禁止飲食。
(四) 教室應保持通風良好及定時清消,並上課如有操作設備機具須妥善消毒(詳後述環境及清消管理)。

二、 體育、游泳、實習課程

(三) 實習課
進行實驗或實習課程時,應採固定分組,並避免學生共用設備、器材;如有輪替使用設備或器材之需要,輪替前應先澈底消毒。

三、課程以外之集會活動
(一) 集會活動人數上限為室內80 人、室外300 人;若超額須提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上述規定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進行滾動式修正。
(二) 集會活動應採固定座位且為梅花座(仍須維持社交距離)、實聯制、體溫量測、全程佩戴口罩、人流(總量)控管,並於活動前執行風險評估;如無法依前述規定規劃完善之防疫配套措施,建議取消或延後辦理。
(三) 參與者應隨時維持手部清潔,校方應於出入口及場所提供乾(濕)洗手設備或酒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