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畢業生歸還學士服相關事宜

(一)本(103)學年度畢業典禮預計於104年6月13日下午21:00時全部結束,當日歸還學位服時間自中午12時至下午21:30分,還服地點位於大講堂地下室。

(二)畢業典禮當日未歸還者,請於6月15日~26日之上班時間,上午9:00~11:30及下午14:00~16:30,逕至大講堂地下室辦理歸還。

(三)因故無法畢業之同學,亦請於上述時間歸還。

(四)未依歸定期限(6/26日)內歸還學位服者,依本校學位服借用辦法第陸條規定予以罰款(詳附件);另基於人身安全及愛惜公物,學士帽請勿空拋,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